离婚诉讼中,对方名下零资产,从未想过会走到离婚这一步的当事人手中没有什么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利证据,但是不到最后一刻,我们都要努力争取,从对方的证据中发现端倪,并积极配合法官的调解工作,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二十万的利益。
哇塞,这锦旗字不少呀👍,客户把锦旗送到前台就着急走了,仔细一看真是感动😹,把案件的结果都描述了:“婆媳矛盾上演离婚大战,儿子因此事被父母嫌弃,专门找姚平律师协调,双方化解矛盾和好如初,儿子与父母关系得到改善,感谢和解专家姚平律师”。
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因子女抚养权发生争议,法院确定抚养权归属时,应从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综合考虑直接抚养人的抚养能力、抚养子女的意愿及对子女的感情和态度、子女的年龄和性别、子女受教育环境的继续性和适应性等因素。收入高仅为参考而非决定性考虑条件,不需对方支付抚养费亦非法定优先抚养条件。
线下跟当事人沟通,无奈只能约到公园;线上开庭,法官说法院能工作的没几个人了[捂脸];朋友们之间的日常问候,变成了你们封了嘛[捂脸]。
希望下周都能够恢复如常!
离婚时冲动的把孩子抚养权归男方,现在女方要求变更抚养权成功获得调解,调解书中同时也约定了男方及父母都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并且女方要告知男方孩子学习及生活的地方,男方探望孩子也不能影响女方的生活,如果不是专业的人参与调解,双方很难达成如此完美的调解书😄。
长达20页的判决书中有这么一段彰显了公平,委托人出售婚前的房屋购买婚后的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后出资一小部分,登记为共同共有,大家以为共同所有是不是各50%呢?
经过努力争取,这个案件法官考虑了我方出售婚前房产的贡献,法院直接按我方计算的83.17%,对方16.83%的比例判决,虽然分居期间我方被迫搬离该房屋,依然是将房产判决归我方所有。所以自己的贡献得到了法院的认可,并且也不是谁占有房屋,谁就能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每个案件的不同,判决结果也不同。
🍀超级实用的婚姻小知识(记得码住收藏)
1、夫妻中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两年以上的,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经过调解无效的,法院可以判决离婚.离婚后,孩子归一方抚养,另一方有权利探望孩子。
3、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嫁出的女儿别忘了父母遗产有自个的一份。
夫妻忠诚协议从表面上看可以有效约束夫妻双方的行为,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但实际上夫妻忠诚协议往往包含多种复杂的法律关系,并不必然有效。如果夫妻一方想要通过夫妻忠诚协议,来维护自己在婚姻中的合法权益风险是极高的。
🚩遗嘱效力有待提高。
统计样本中30%的遗嘱因有瑕疵或重大缺陷而部分无效乃至全部无效,其中部分无效的占14%,全部无效的占16%。
遗嘱无效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被继承人立遗嘱能力、遗嘱内容、遗嘱形式。如被继承人被认定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占17%;
☘?无权处分其他人(主要是被继承人配偶)的财产而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的占39%;
☘?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占18%;
☘?遗嘱意思不明的占18%;
☘?见证人存在利害关系占3%。
在无效的遗嘱中,人们习惯采用的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分别占39%和41%,口头遗嘱占11%,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的遗嘱中公证遗嘱占8%。
【离婚协议写到“喵星人”,细节决定专业!】通过耐心调解,完成一份离婚和解协议,帮助当事人争取到财产、京牌车辆以及孩子抚养权,连两只宠物猫都安排得明明白白!毕竟,毛孩子也是家人。我们用心处理每一个细节,解决您的烦恼!法律不仅是冰冷的条文,更是有温度的生活。
🚩“与他人同居”是否构成法定离婚事由?
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